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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8月13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高度重视,落实信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信用管理和信用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工作,按要求参加信用管理培训。信用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发生人员变更,需全面移交信用管理相关工作。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别于每月25日至月末报送企业月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至月末报送企业信息季报和项目信息季报,主要报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人员基本信息、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相关证件、开发经营业绩、良好行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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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7月28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督管理实行政府监督、银行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中心城区单个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建设规模在2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完善项目资本金存入手续,未完善项目资本金存入手续的项目不得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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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
7月15日,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主要包括适用范围、申请条件、核实内容、分栋分段核实要求、配套设施核实要求、面积误差标准等内容。明确了竣工规划核实的范围、条件和方法。明确了适用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的建设工程项目(农村居民住宅、临时建筑除外);对建设单位申请竣工规划核实条件进行了明确界定;对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申请提交材料进行了梳理;对核实方法进行了明确。明确了竣工规划核实工作相关要求;对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建设行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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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关于优化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 营商环境的通知
7月13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优化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招标文件不得限定只能采用某一种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不得设置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地域性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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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和夏季高温期间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7月13日,重庆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和夏季高温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建设单位要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渝建质安〔2021〕30号)有关要求,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其他参建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工建设;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将质量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到每个员工;定期对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安全责任落实等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和人员履行法定责任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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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转发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6月16日,重庆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企业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此外,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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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6月9日,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发布《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将我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征收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即财税〔2021〕8号文件所指城镇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垃圾处置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土地闲置费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向缴纳义务人(土地使用权人)出具《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等文书,并向税务部门推送《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等费源信息。缴纳义务人依据《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税务部门为缴纳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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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的公告
6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决定实行企业所得税、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纳税人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预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环境保护税和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可选择合并申报并缴纳税款。 目前,合并申报中企业所得税(预缴)功能适用于除汇总纳税(含总机构和需要申报的二级分支机构)之外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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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5月21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首要责任,牵头会同施工、监理等其他参建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治理,形成工作开展情况于5月30日前送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存档备查。对逾期未报送自查自纠情况或报送内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强督办与监督检查,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项目自查自纠后仍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或文明施工形象差的,要依法查处,倒逼参建单位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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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安总站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市管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5月13日,重庆建安总站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市管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重点检查建设单位牵头工作开展情况,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项目参建各方风险防控体系三个重要文件的落实情况(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房屋建筑工程及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安全管控和施工现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双控”机制),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建设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牵头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对照检查内容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任务要求,立即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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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委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品质提升和成果巩固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4月14日,重庆市建委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品质提升和成果巩固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方案》中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确标示所有可售房源及其价格信息等,不得采取拖延开盘时间或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盘惜售,故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不得标示虚假信息或使用欺骗性、模糊性的语言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交付使用时,应当向购买人提供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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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委发布《关于实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检测管理制度的通知》
4月9日,重庆市建委发布《关于实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检测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中,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参建单位,严格实施施工现场质量检测管理制度,重点强化检测报告审核确认环节管理。1、要求建设单位应与具备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签订检测委托合同,委托的检测项目、参数和数量应符合相关标准、文件要求。2、建设单位应组织检测、施工、监理等单位编制本项目质量检测方案,开展方案交底,严格组织实施。3、建设单位应安排本单位员工或者委托监理单位负责检测报告的取回和登记工作,不得委托其他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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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禁限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有关技术要求的通知
3月29日,重庆市建委发布《关于禁限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有关技术要求的通知》,其中要求建设单位对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应切实加强外墙外保温材料使用过程管理,严格督促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检测和材料供应单位落实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安全责任,确保外墙外保温工程设计和施工满足国家及我市相关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对发现外墙保温工程材料质量不合格、设计质量不过关、施工质量不达标、性能等级不符合工程技术应用要求的,不得通过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