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渝建质安〔2021〕26号

发布日期2021-05-21

执行日期:2021-05-21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安排,抓好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我委制定了《2021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5月20日

 

2021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安排,抓好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以及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重点,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为抓手,以“控大事故、防大灾害”为目标,认真整改“两个不到位、两个不扎实”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强化事故灾害应急准备和响应处置,有效降低安全事故总量,严控较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确保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百日行动,为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严格落实市安委会、市减灾委《关于聚焦“两重大一突出”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百日行动为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的通知》(渝安委〔2021〕9号)、市委平安重庆建设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领导小组《全市“喜迎建党百周年、忠诚履职保平安”专项工作方案》和市安委办、市减灾办《关于印发把百日行动保百年大庆工作干起来落下去见实效十条措施办法的通知》(渝安办〔2021〕32号)、《“喜迎建党百周年、忠诚履职保平安”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渝安办〔2021〕17号)等文件要求,专题安排部署百日行动,广泛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营造百日行动保百年大庆“人人关心、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良好声势,确保百日行动干起来、落下去、见实效。

同时,常态化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到岗严格履职;完善风险管控机制,实施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实施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深化危大工程和高处坠落整治;强化监管执法力度,通过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领导带队督查、区县交叉检查等方式,严格开展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闭环执法;抓好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活动、高温汛期等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工作。

(二)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打下坚实基础

按照全国、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部署,结合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渝建〔2020〕44号)文件要求及各地区、各单位工作实际,坚决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战整体部署,深入查找影响行业安全生产的本质性、根源性问题,结合实际,制定解决问题的针对性、根本性措施,完善问题隐患清单和措施制度清单。深化“两重大一突出”(重大安全风险、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开展行业突出问题排查治理,逐项加快推动实施。

(三)深入实施文明施工专项治理,为保障施工现场干净、整洁、有序持续发力

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范管理的通知》(渝建质安〔2020〕38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试行)》(渝建质安〔2020〕33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渝建质安〔2020〕40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标准图集(2020版)》等文件,在持续规范施工围挡、出入口设置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场内道路硬化、平面布置与材料堆放、作业区外立面、扬尘噪声污染防治、临时生活设施等管理,持续规范房屋市政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切实提升在建工地文明施工形象。

三、工作步骤

即日起至2021年12月20日,分两阶段实施。

(一)百日行动阶段(即日起至8月20日)

1. 项目自查自纠(即日起至5月31日)

全市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在既有安全文明施工和应急管理工作基础上,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建立专项清单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首要责任,牵头会同施工、监理等其他参建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治理,形成工作开展情况于5月30日前送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存档备查。

2.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全覆盖检查(6月1日至6月20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结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检查清单》(附件1),对监管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严管重罚;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文明施工及应急管理薄弱环节,跟踪督导,督促项目参建单位整改到位,确保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和提升现场文明施工水平。全覆盖检查资料留档备查。

市安全总站和璧山区、江津区、铜梁区等负有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监管职责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安办〔2021〕34号)等要求,加强轨道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要求,对照挂图作战任务(问题)清单,对辖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推进,完善制度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3. 市住房城乡建委抽查督查(6月21日至8月20日)

在项目自查自纠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全覆盖检查基础上,市住房城乡建委组建12个督查组,由委领导带队,按照差别化管理原则,重点对今年事故多发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区县进行督查。每个区县抽查不少于2个项目,市管工程抽查不少于2个项目。督查分组详见附件2。

1)督查方式

①听取被督查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按照《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检查表》(附件3)逐项对照检查,并填写附件3。

②被督查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辖区在建项目清单(2021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或2020年以来被住房城乡建设部、市住房城乡建委下发过执法建议书的项目需特别备注),督查组在清单中随机抽选项目,对项目进行实地检查。

对发现存在安全生产一般违规行为或实体隐患且情节轻微的项目,下达整改通知单;对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违规行为或重大实体隐患的项目,特别是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的,下达执法建议书。检查发现项目经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填写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记分表(附件4)并进行处理。

③被督查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整改通知单》(附件5)和《执法建议书》(附件6)要求,及时将项目整改落实情况和立案查处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委督查组。

2)督查重点内容

①百日行动及日常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开展情况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百日行动部署开展情况,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市住房城乡建委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情况,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对项目开展日常监督工作情况,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文明施工工作开展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器材)储备库建设等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市住房城乡建委2020年安全生产大督查大执法行动整改落实情况等。

受检项目:百日行动部署开展情况;参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行为、实体安全隐患情况和应急管理工作等。

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

挂图作战任务(问题)清单修订完善情况,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整治开展情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整治开展情况,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工业园区等功能区专题以及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城市运行、城乡接合部等专项整治职责范围内工作开展情况。

(二)巩固提升阶段(8月21日至12月20日)

1. 持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长期坚持)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和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认真总结百日行动阶段工作,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持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坚决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整体部署。

2. 区县交叉检查(8月21日至10月31日)

由市住房城乡建委牵头,组织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交叉检查,交流学习,提升全市安全生产水平。具体日常工作由市安全总站负责。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交叉检查各项工作,由单位负责人带队,对受检区县抽查不少于2个项目,区县交叉检查分组表详见附件7。市安全总站要及时掌握跟进交叉检查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工作人员和安全专家参加和指导区县开展好交叉检查工作,汇总交叉检查情况后报市住房城乡建委。

3. 市住房城乡建委督导(11月1日至12月20日)

市住房城乡建委组织对全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督导。一是组织一批思想过硬、业务过硬的行业专家,对全市在建市政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二是结合全年各区县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差别化管理原则,重点对事故多发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区县进行督查,帮助指导区县提升监管水平。督查方式参照百日行动阶段,将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被督查区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房城乡建委成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任副组长,委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处,质安处会同市安全总站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确保本次行动取得实效。

(二)做好统筹结合。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把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作为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抓手,与全年安全工作系统结合、统筹推进,结合“建安”集中执法、“四不两直”随机执法、高温汛期和冬季施工安全、起重机械和脚手架专项检查、消防安全、危大工程督查、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施工扬尘治理以及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同步推进落实。

(三)强化执法力度。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有关单位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逾期未报送自查自纠情况或报送内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强督办与监督检查,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项目自查自纠后仍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或文明施工形象差的,要依法查处,倒逼参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对于督查组下发执法建议书的项目,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要严管重罚,行动结束后,市住房城乡建委根据区县督促整改及立案查处情况,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及时不彻底、不依法执行处罚决定的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不良(行为)记录、诚信扣分和外地企业入渝信息屏蔽等行政措施,作出进一步处理。

(四)加强信息报送。督查期间,各督查组要于每个区县督查结束后2日内,将《区县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检查表》、《整改通知单》、《执法建议书》、《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表》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文晨,联系电话:63672077),由办公室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并形成督查通报文件进行全市通报。各督查组要分别于每个区县督查结束后5日、20日内,将区县和市安全总站上报的督查项目整改销号情况及立案查处情况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检查清单

2.市住房城乡建委领导带队督查分组表

3-1.区县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检查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

3-2.区县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检查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应急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

4.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记分表

5.整改通知单

6.执法建议书

7.区县交叉检查分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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