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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增发1万亿国债及提前下达下一年度地方债
10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增发国债和2023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提前下达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定。根据通过的相关决议,中央财政将于四季度增发2023年国债10000亿元,并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全部安排给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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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将分三类实施,已入库162个项目
10月12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超大特大城市正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分三类推进实施。一类是符合条件的实施拆除新建,另一类是开展经常性整治提升,第三类是介于两者之间的实施拆整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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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10月1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未来五年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提出了一系列政策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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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保障性住房税费减免政策,多环节降低房源供应和交易成本
9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称,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该政策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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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取消144平方米以上住房限购,并不再执行二手房参考价
9月26日,四川省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涉及调整住房限购、限价等14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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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从今年10月1日起,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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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9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包含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等22项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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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9月15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25个百分点,预计释放中长期流动性超5000亿元
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2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本次下调后,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约为7.4%。此次降准预计释放中长期流动性超5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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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
9月14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重庆、四川等15个省(市)的43个城市开展为期4年的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聚焦盘活存量土地探索创新政策举措,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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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银行发布关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通知,利率最低可降至4.0%-4.2%
9月7日,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五大银行接连发布关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通知,明确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条件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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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首套不低于20%
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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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居民换房退个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均延续至2025年底
8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建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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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等三部门:推动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认贷”
8月25日,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推动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认贷”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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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MLF利率和逆回购利率分别下调15个和10个基点
8月15日,为对冲税期高峰等因素的影响,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中国人民银行开展2040亿元公开市场逆回购操作和4010亿元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其中,逆回购操作期限为7天,中标利率为1.80%,较此前下降10个基点。MLF操作期限为1年,中标利率为2.50%,较此前下降15个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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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加大重点领域引进外资力度,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
8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要求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更大力度、更加有效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