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支持国家级新区“三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

国家发改委: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支持国家级新区“三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

3月15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促进国家级新区高质量建设行动计划》。

《计划》明确,国家级新区(以下简称“新区”)是承担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的综合功能平台,目前全国共19个,包括上海浦东、河北雄安新区和天津滨海、重庆两江、浙江舟山群岛、兰州、广州南沙、陕西西咸、贵州贵安、青岛西海岸、大连金普、四川天府、湖南湘江、南京江北、福州、云南滇中、哈尔滨、长春、江西赣江新区。为进一步凝聚激发新区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强劲动力,增强先行探索、示范引领功能,打造带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现就今后3年拟集中推进的重点工作任务提出行动计划。

《计划》提出,在支持新区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方面,计划提出要提高新区土地利用效率。指导新区制定实施土地利用效能提升专项方案,探索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政策,提高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比例,支持有条件新区按照功能用途互利的原则实施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探索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支持省级单列新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年度计划指标。除党中央、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跨地市新区的详细规划由所在省(市)组织编制。

        加大资金支持保障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支持新区保障性住房、“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在严格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允许地方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