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金融监管总局: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住建部、金融监管总局: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1月1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指导各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二、筛选确定支持对象。协调机制提出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推送。

三、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对正常开发建设、抵押物充足、资产负债合理、还款来源有保障的项目,建立授信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对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基本能够平衡的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新增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同时,加强贷款资金封闭管理,严防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地或其他投资。

四、做好融资保障工作。

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建立,有助于区分集团公司债务风险和项目公司开发运营风险,优质房地产项目的融资审批流程将加快,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能基本平衡的项目也将受到融资支持,这将有助于减少项目交付风险,改善行业预期,促进房地产需求释放,利于房地产市场企稳,这也体现出政府对改善房地产市场的决心与行动。

 

image.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