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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已有1979个房地产协调融资“白名单”项目获得银行授信,总额达4690.3亿元
目前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建立省级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含直辖市)已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分批提出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白名单”并推送给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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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加大对“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的金融支持力度,着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4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一季度例会。会议指出,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大对“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的金融支持力度,着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落实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金融政策措施。切实推进金融高水平双向开放,提高开放条件下经济金融管理能力和防控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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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常会: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推动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
3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会议明确要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持续抓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进一步推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系统谋划相关支持政策,有效激发潜在需求,加大高品质住房供给,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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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支持国家级新区“三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
3月1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促进国家级新区高质量建设行动计划,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支持国家级新区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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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加大重大项目资金供给,推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实
3月13日,金融监管总局党委召开扩大会议,会议要求要有力有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决做到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持之以恒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扎实开展推动两会精神落实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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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优化房地产政策,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3月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过去一年来,因城施策优化房地产调控,推动降低房贷成本,积极推进保交楼工作,制定实施一揽子化解地方债务方案,分类处置金融风险,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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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科学安排土地供应,防止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
2月2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做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要求各地科学编制2024年、2025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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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1年期LPR维持3.45%,5年期以上LPR下调25个基点至3.95%
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1年期LPR为3.45%,5年期以上LPR为3.95%。前者较上一期保持不变,后者较上一期下降25个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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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优化住房限购政策,户籍居民无需社保即可购房
2月7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优化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深圳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深圳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深圳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限购1套住房;取消落户年限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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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等四部门: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
2月1日,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 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推动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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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金融监管局: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经营性物业贷款作用,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1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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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金融监管总局: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住建部、金融监管总局: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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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1月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发文表示,2023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部党组部署要求,全力做好房地产各项工作,增信心、防风险、促转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牵头研究房地产政策,会同配合有关部门出台“认房不用认贷”、降低首付比例和利率、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降低二手房买卖中介费等政策工具,指导地方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精准施策稳定市场,起到了积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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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
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从加强住房租赁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加强和完善住房租赁金融管理等方面推出17条举措,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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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等五省区市不动产登记实现“跨省通办”
12月27日,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部门签订《“京津冀+晋蒙”深化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合作框架协议》,聚焦不动产登记领域企业群众高频事项,围绕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将转移登记、抵押登记、预告登记、其他登记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等5大类、16项高频业务事项纳入首批“跨省通办”事项清单,逐步覆盖国有土地上全部房屋登记网办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