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发布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新规,优先收储存量闲置土地

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发布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新规,优先收储存量闲置土地

3月11日,自然资源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从明确发债要求及资金使用主体、完善专项债申报审核流程、做好资金和收益的综合平衡、严格监督管理四个方面进行细化。具体内容如下:

一、明确发债要求及资金使用主体。申请发行专项债券的土地储备项目须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各地要优先将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中的地块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确有需求的新增土地储备项目也应纳入土地储备计划。

二、完善专项债券申报审核流程。优先选择成熟度高、操作性强、预期效益显著、风险低的项目,编制并审核项目实施方案,论证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合规性、合法性,确保使用专项债券的土地储备项目融资收益平衡。

三、做好资金和收益的综合平衡。用于土地储备的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应当严格对应到项目。专项债券资金可在同一土地储备项目内不同地块之间调剂使用,但以单个土地储备项目为单位,确保项目融资收益平衡。

四、严格监督管理。审慎、稳妥运用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相关工作,不得利用专项债券资金反复回购,造成债券资金空转、虚增财政收入等问题。

做好专项债支持土地储备,可以从源头上有效减少土地库存,同时加快闲置存量土地盘活利用,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缓解房企资金链压力,遏制地价下滑,维护房价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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