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发文:优化完善城市协调机制,支持房地产在建项目合理融资
6月7日,金融监管总局与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的通知》,内容如下:
完善城市协调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指导地级及以上城市完善协调机制,由城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住房城乡建设、金融工作的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为成员单位。
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作用:城市协调机制负责把好“白名单”项目准入关口。“白名单”是合规项目名单,项目要符合五个条件和五项标准。城市协调机制要负责做好辖区内房地产在建项目信息汇总、“白名单”项目审核推送、问题项目整改、项目管理监督,以及为项目融资服务提供基本保障等工作。
针对“白名单”项目实施推送反馈管理:城市协调机制要组织成员单位对项目进行审查,审查后符合五个条件和五项标准的项目形成“白名单”,向主办银行推送。
主办银行对“白名单”项目进行信贷评审,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积极予以支持;对暂不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列明具体问题,及时反馈城市协调机制;城市协调机制要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相关问题解决后可再次审查并推送。
自今年1月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建立至5月16日,商业银行已按内部审批流程审批通过“白名单”项目贷款金额9350亿元,此次《通知》是对5月17日“保交房”吹风会配套政策的落实,将进一步敦促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落实,有效满足具有偿债能力房地产项目的融资需求,全力支持应续建项目融资和竣工交付,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