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住房公积金中心:6月7日起调整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
6月7日,重庆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告》,内容如下:
缩短起贷期限:按月缴存使用产品的起贷期限,由连续缴存满24个月缩短为连续缴存满12个月(含);一次性缴存使用产品的起贷期限,由资金存储满24个月缩短为存储满12个月(含);自由缴存使用产品的起贷期限保持不变,仍为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满6个月(含)。
提高存贷比:按月和一次性缴存的贷款倍数提高至20倍,自由缴存的贷款倍数提高至9倍。个人最高可贷50万元,家庭最高可贷100万元,多孩家庭个人最高60万元,家庭最高120万元。
调整日均余额核算方式:按月、一次性和自由缴存使用三款产品的日均余额核算方式,均由申请贷款时前24个月的日均余额调整为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的日均余额。
缩短缴存补贴起算时间:按月和一次性缴存使用产品的缴存补贴最低起算时间均由缴存期满24个月缩短至12个月(含),具体起算时间按产品协议约定执行,自由缴存使用产品无缴存补贴。
新旧政策衔接:贷款政策衔接、补贴政策衔接、提取政策衔接。
执行时间:2024年6月7日起。
此次公积金新政,缩短起贷期限、提高存贷比、调整日均余额核算方式和缩短缴存补贴起算时间,并对新旧政策衔接作出界定,该新政适用于公积金首套和二套以及组合贷款,降低了灵活就业人员使用公积金购房门槛,提高了贷款额度,将刺激部分灵活就业人员购房需求的释放,对市场有一定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