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取消144平方米以上住房限购,并不再执行二手房参考价
9月26日,四川省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涉及调整住房限购、限价等14条措施。
其中提出,调整住房限购措施。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继续实施住房限购,统一为一个限购区域。其他区域不再审核购房资格。在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144平方米以上(不含144平方米)住房,不再审核购房资格,更好满足居民改善型住房需求。
同时,调整住房限价措施。成品住宅装修价格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确定(土地出让合同等有约定的除外),严格落实样板间、销售现场、装修清单等管理要求,鼓励优质优价。不再执行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
另外,落实信贷支持政策。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指导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并决议通过,调整成都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优化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生育多子女家庭商业贷款购买第三套住房认定为二套住房。
此外,调整住房税收政策。个人转让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统一调整为2年。
在供给端的政策还包括优化土地供应方式。中心城区商品住宅用地实施“竞地价”拍卖,新出让土地所建商品住房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定价。
本次新政涉及范围广、力度大,在“房住不炒”的基本原则下对多类市场主体进行了通盘考量,有利于激发合理需求,发挥市场自主调节机制,保证成都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