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
9月14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重庆、四川等15个省(市)的43个城市开展为期4年的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聚焦盘活存量土地探索创新政策举措,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试点城市要在坚持“局部试点、全面探索、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创新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政策机制。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在空间统筹、结构优化、资金平衡、组织推动等方面的作用,坚持公平公开、“净地”供应,充分调动市场参与的积极性。坚持把盘活的城乡空间资源更多地用于民生所需和实体经济发展,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保障产业项目落地和转型升级。健全平等协商机制,完善收益分享机制,充分尊重权利人意愿,妥善处理群众诉求,促进改造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
《通知》围绕盘活利用存量用地,聚焦低效用地再开发,支持试点城市重点从四个方面探索创新:在规划统筹方面,强化规划统领,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引导有序实施;在收储支撑方面,完善收储机制,拓展收储资金渠道,完善征收补偿办法;在政策激励方面,探索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完善土地供应方式、优化地价政策工具、完善收益分享机制、健全存量资源转换利用机制;在基础保障方面,严格调查认定和上图入库、做好不动产确权登记、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用地等问题。
《通知》明确提出探索收益分享机制、允许改变土地性质等内容,显示出自然资源部门在特大超大城市城中村改造这一领域有积极的作为,并能在扩大投资、促进土地集约化利用、提高城市品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