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居民换房退个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均延续至2025年底
8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建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8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至2025年底,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此次延续居民换房退个税,有助于降低住房置换成本,促进改善性需求释放,同时延长免征房产税等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后续相关市场化机构参与公租房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