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
7月19日,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其中,《意见》要求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引导和支持民营经济履行社会责任,展现良好形象,更好与舆论互动,营造正确认识、充分尊重、积极关心民营经济的良好社会氛围。
《意见》要求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鼓励民营企业自主自愿通过扩大吸纳就业、完善工资分配制度等,提升员工享受企业发展成果的水平。
支持民营企业到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投资发展劳动密集型制造业、装备制造业和生态产业,促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投入边疆地区建设推进兴边富民。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减碳技术和服务,加大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能等领域投资力度,参与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现代种养业,高质量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业,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服务业,壮大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业等特色产业,积极投身“万企兴万村”行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民营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领域建设。
《意见》强化对民营经济的重视和支持,通过一系列常态化、法治化的新举措,为民营经济在新时代发展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政策保障,进一步稳定预期,提振信心,增强民营经济发展的安全感和获得感,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