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重点任务、59个任务清单,重庆全力助推民营经济发展

八大重点任务、59个任务清单,重庆全力助推民营经济发展

6月18日,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围绕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拥抱数字变革、绿色低碳发展,以及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和潜力、着力化解民营经济发展困难问题、着力打造民营经济发展一流营商环境、着力推动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等方面推出二十五条措施。

《意见》提出,到2027年,重庆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2%,民营经济市场主体430万户以上,其中民营企业135万户以上、中国民营企业500强15户以上。培育民营高新技术企业1.2万户,入库民营科技型企业8.5万户以上,民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超过350户,民营上市企业达到90户。

在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和潜力上,支持参与重点项目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战略。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铁路、高速公路、水利、港口码头及相关站场等重点项目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5G应用、充电桩、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积极引导盘活存量资产。鼓励民间投资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城市老旧资源。鼓励民营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等方式加强存量资产优化整合,将盘活的存量资产转化为发展增量。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在融资方面,成立10亿元规模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建立健全政府、银行、担保三位一体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支持市域银行联动各类投资机构,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债权”的“投贷联动”融资模式。落实上市、挂牌企业财政奖补政策,开展拟上市(含挂牌)企业获得合法合规证明“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同时,依托重庆产业投资母基金,加大对民营制造业企业投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阶段性减免中小微企业使用政府转贷资金产生的资金占用费至2027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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