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场监管局:出台18条措施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12月5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继续落实《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措施的通知》(渝市监发〔2022〕54号)的基础上,又发布了《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出台18条措施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优化登记审批服务方面,受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可申请延期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疫情期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特种设备生产(改造、维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顺延1个月,纸质证书无需更改,必要时可由所在地区县市场监管局为企业出具有效期顺延证明。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方面,一些市场主体因疫情影响,未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措施》明确,对其中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取得联系、且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经合理说明理由,可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疫情期间被依照从重处罚原则作出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若违法案值较小,可不予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精准服务市场主体方面,个体工商户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法定检验费可全额免除,中小微企业的上述法定检验费按50%收取。市市场监管局还将组建材料、化工、汽车、消防、电器等方面的技术专家团队,点对点无偿为市场主体提供技术帮扶服务。
《措施》旨在更好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帮助市场主体加快走出生产经营困境,快速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切实减少本轮疫情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