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合理简化基础设施REITs新购入项目申报要求

国家发改委:合理简化基础设施REITs新购入项目申报要求

7月13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新购入项目申报推荐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包含六方面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下称“基础设施REITs”)新购入项目申报推荐等有关工作。

《通知》明确,要合理简化新购入项目申报要求,完善新购入项目申报推荐程序,切实保障新购入项目质量。比如,新购入项目的不动产评估净值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不再参照首次发行时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的相关要求执行。再比如,新购入项目所在地省级发改委应及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基本符合条件的项目应于五个工作日内正式受理;材料不完整、不齐备的不予受理,并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等。

《通知》指出,要切实加强对新购入项目回收资金的监管督促。引导项目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将回收资金以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投入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点领域新项目建设,确保新项目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要求。对回收资金拟投入的新项目,协调加快前期工作和开工建设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该《通知》有利于扩大发起人(原始权益人)融资规模,增强发展能力,降低负债水平;有利于完善市场化法治化机制,推动基础设施REITs健康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基础设施项目资金来源,更好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

 

image.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