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升降作业平台安全管控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升降作业平台安全管控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监督机构,两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双桥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安全监督机构,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建工程项目逐步引入升降作业平台,用于运载人员进行高处剔打、安装等作业。但因升降作业平台的产品类别繁多,操作使用要求各异,导致项目参建各方缺乏规范、有效的管控手段。据统计,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已发生多起因升降作业平台使用不当或应急处置不当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
为严格贯彻落实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十项措施”等要求,切实加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升降作业平台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等事故的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管控要求:
一、设备定义
升降作业平台是一种将作业人员、工具、材料等举升到空中指定位置,进行安装、维修等作业的专用高空作业机械,其额定载重不超过500Kg,主要举升方式有剪叉式、曲臂式和直臂式。
二、各方职责
建设单位应落实安全管理首要责任,升降作业平台使用前组织各方共同进行验收,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履行管理职责。
监理单位应将升降作业平台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监理细则,并按照管控要点要求开展监理工作。
施工单位应对升降作业平台进行进场核验,指派操作和监护人员,开展岗位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定期检查和设备维保。
三、管控要点
(一)逐台建档。施工单位应对升降作业平台进行进场核验和逐台建档,核查生产厂家资质、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操作与安全手册,明确操作和监护人员,完善定期检查和维保记录。
(二)验收挂牌。升降作业平台经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验收内容应包括作业环境、人员配备、设备工况、限位警示装置等。验收合格后悬挂“验收合格、限人限载、操作及监护人员、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公示牌。
(三)培训交底。施工单位应根据使用说明书、操作与安全手册等内容,落实操作和监护人员的岗位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四)作业环境。升降作业平台应放置或停靠在承载力和坡度符合要求的地面,作业区域地面无杂物;保持与建(构)筑物、设施设备、灯具电缆等的安全距离;遇6级及以上大风和大雨、雷雨等恶劣天气时,严禁室外作业。
(五)限载人数。同一升降作业平台上作业人员不得超过两人,不得超过额定载荷作业。
(六)人员防护。操作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和绝缘手套。安全带应正确系挂在操作平台上的安全带固定点上,有条件的宜另行设置安全带固定点。
(七)用电安全。作业区域内临电线路应有绝缘隔离和防碾压保护措施;使用手持机具时,应确保电源线与平台接触部位绝缘隔离;严禁在焊接时将升降作业平台用作地线。
(八)规范作业。操作人员操作前应进行工况检查;升降作业平台行驶、移动或升降过程中,应观察工作区域上下和四周的间隙;禁止人员攀爬,禁止抛掷物品。
(九)监护巡查。升降作业平台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指派监护人员进行全程监护,专职安全员和其他管理人员进行巡查。监护人员应熟悉设备基本操作和应急处置流程。
(十)维护保养。施工单位应根据使用说明书要求对升降作业平台进行定期检查,委托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不满足安全作业要求的升降作业平台,应停止使用。
各区县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应按照管控要点要求,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对各方履职情况进行监管,有效防范因使用不当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