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夏季高温期间房屋市政工程 安全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夏季高温期间房屋市政工程 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渝建质安〔2020〕21号
发文日期:2020-08-05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已进入夏季高温季节。据预测,8月初至9月上旬我市气候晴热少雨,局地强降水和风雹雷电气象灾害风险仍较大,总体呈涝旱急转、旱涝并重趋势。受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建筑工地正值夏季施工高峰期,同时也是生产安全事故易发期、高发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高温汛期事故防控、灾害防治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做好2020年夏季高温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高温期间安全责任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市质监总站和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高温汛期灾害性天气对施工安全工作的不利影响,清醒认识当前旱涝并重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消极懈怠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做好高温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高温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早部署、早发动、早准备、勤检查,力争主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认真分析高温期间施工安全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做好工作部署和防范应对工作。要督促和指导施工、监理单位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完善高温期间施工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突出重点,确保高温期间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针对高温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工作特点,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完善高温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一)合理调整作息时间。要密切关注高温天气气象预报,环境气温超过35℃或气温在30℃以上,相对湿度达到80%以上,应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作业、休息时间,合理安排工序和工程量,减轻劳动强度,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除抢险排危作业外,当日气温超过37℃以上、40℃以下(不含40℃),严禁11:00至16:00进行室外作业;当日最高气温超过40℃时,施工单位经采取降温措施不能使施工场所温度低于37℃的,应当停止施工作业。在高湿度情况下,更要严控作业时间,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作业安全,防止中暑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二)改善现场生产生活环境。要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确保作业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并满足防暑降温需要。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高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对不宜从事日晒、高温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岗位。
(三)持续做好饮食卫生和人员体检防疫工作。要切实加强食堂、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管理,保证饮食卫生,避免引发中毒事件。要为作业人员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凉茶和常用防暑降温药品。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基础上,加强对高温期间易发疾病的监控,定期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体检,心血管疾病、溃疡病、肺气肿、肝病、肾病等患者不应从事高温作业。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发放高温津贴,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健康和安全。
(四)加强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要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完善管理制度,落实消防责任,配备临时消防设施,加强工地中人员密集场所管理,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的管理,严格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
(五)提高人员防暑降温意识。要通过板报、班前活动、交底会等,对作业人员开展防暑降温急救等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使作业人员了解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常识,要通过学习掌握有关事故预防和急救知识,增强高温天气预防中暑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急救能力,并在施工组织中认真贯彻执行。
三、全面排查,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市质监总站和有关单位要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建安”系列集中执法等行动,加强高温期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项目重大安全隐患以及防暑降温、避开高温时段施工的落实情况,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认真督促企业整改,对违反劳动保护、忽视预防、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采取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纳入企业诚信评价等手段,依法从严查处。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做好高温期间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聚焦工程项目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架、临时设施、临时用电设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加大对深基坑、高边坡、水上临时设施的隐患排查力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立即按照“五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要求整改到位。
要强化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监管,充分发挥“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作用,加强隐患排查和日常巡查,实现隐患排查全覆盖。隐患消除前采用“人防+技防”的方式落实监测人员和监测设备切实做好城镇危房动态监测。要合理安排监测作业时间,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四、加强值守,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安管总站、市质监总站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与气象等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气象预报,建立健全预警制度,及时传达高温预警,根据高温期间施工特点,制定相应防范措施。一是要按照我委印发的《关于规范建筑施工领域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渝建〔2016〕249号)要求,做好高温预警发布和响应工作,根据高温预警、天气变化等情况合理安排工期,落实预防措施,特别是遇到极端天气时,要及时采取停止施工、撤离人员等措施。二是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针对性地制定中暑、食物中毒急救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按照预案及时处置;对发生中暑人员,要及时就近送医救治。三是要严格执行有关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安排好高温、突发性灾害天气期间的值班工作,发生险情和事故,必须立即按照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及快速处置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16〕13号)要求上报信息,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严防事故扩大和次生事故发生。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