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小学入学资格与商品房销售挂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渝建市场〔2021〕2号
2021-03-15 10:26:47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市房地产交易事务中心,市房地产业协会、市国土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96号)以及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入学资格不得与商品房销售挂钩规定的通知》(渝教发〔2020〕13号)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行为监管,决定开展中小学入学资格与商品房销售挂钩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必要性
2020年,我市开展房地产广告宣传专项治理后,中小学校入学管理得到规范,中小学入学资格与商品房销售挂钩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但是,仍有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涉及学区房、学位房等广告宣传,极大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整顿规范中小学校入学资格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销售行为,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公平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任务
以问题为导向,聚焦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销售行为的监督检查,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委托的中介机构与购房人以书面形式新签订中小学入学协议,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将商品房销售与中小学入学资格进行挂钩宣传。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纠、集中检查、抽查督导和建章立制相结合的方式。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3月12日—19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学习领会渝教发〔2020〕13号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对照检查,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展自查自纠,按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主动查找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并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并现场公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要在3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分别报送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城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报告报市房地产交易事务中心,中介机构自查报告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3月26日前,市房地产交易事务中心、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企业自查报告汇总报送市住房城乡建委房地产市场处。
(二)区县集中检查阶段(3月20日—4月5日)
主城中心城区检查工作由市房地产交易事务中心牵头,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配合,其他区县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联合教育、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自查自纠和群众投诉举报情况,开展集中检查。同时,要建立监管台账,逐一排查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中小学签订合同或以书面形式与购房人签订中小学入学协议、学位房指标消化以及自媒体宣传等情况。对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较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予以重点检查,约谈违规企业,加强督促整改,从严从快查处,并于4月7日前将检查、整改、查处情况及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和附件2)报送市住房城乡建委房地产市场处。
(三)市级抽查督导阶段(4月6日—15日)
市住房城乡建委将结合各区县检查、整改情况,联合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督导区县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较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严肃查处典型案件。
(四)建章立制巩固阶段(4月16日—30日)
市住房城乡建委联合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局做好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将专项治理工作经验做法固化为长期的政策措施,加强建章立制,巩固治理成果,完善商品房销售政策法规,逐步构建系统完备、规范有序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住房城乡建委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委办公室、房地产市场处、宣传教育处等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房地产市场处,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也应建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组织精干力量,认真抓好落实,并将专项治理有关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有效联动。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与教育、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联动,建立联合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针对治理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商讨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和联合执法查处机制,总结专项治理有关情况,部署下一步相关工作。
(三)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作用,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直接举证、举报。对群众举报投诉,以及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和反馈。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违法违规线索的收集和核查,联合教育、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坚决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对违反诚信经营承诺,进行中小学入学资格与销售商品房挂钩宣传或签订入学协议的,采取暂停网签、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等行政限制措施,并将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纳入失信“黑名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严明治理工作纪律。市住房城乡建委将联合教育、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区县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有案不查、轻查轻处,甚至袒护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出现重大矛盾或社会稳定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六)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教育、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房地产销售、义务教育、广告宣传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将核实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予以公开曝光,形成高压震慑。
(七)定期报送工作情况。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形成整治中小学入学资格与商品房销售挂钩长效机制,自2021年5月起每月3日前将检查情况及查处的典型案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委房地产市场处,并于12月20日前将全年开展中小学入学资格与商品房销售挂钩检查有关情况报送市住房城乡建委房地产市场处。
(联系人:李伟,联系电话:63107957,63616697(传真),邮箱:623413994@qq.com)
附件:1.重庆市开展中小学入学资格与商品房销售挂钩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2. 重庆市开展中小学入学资格与商品房销售挂钩专项治理检查情况统计汇总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