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渝建质安〔2021〕6号
发布日期:2021-02-05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时刻绷紧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这根弦,切实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责任落实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总体是好的,但境外疫情持续蔓延,国内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聚集性疫情时有发生,疫情防控压力较大。受疫情防控形势趋严趋紧的影响,部分建筑工地今年春节不放假不停工,事故灾害防范压力增大。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抓好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要求,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要对照敏尔书记关于“两个不到位、两个不扎实”(安全发展理念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和抓安全生产工作作风不扎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不扎实)的告诫,以高度清醒、高度警惕、高度重视、高度负责的态度,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最大限度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抓好节日期间暂停施工项目的管理
(一)开展节前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各工程项目要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一是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施工单位要科学安排作业时间,逐步减少或停止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严控作业面人数,严禁盲目赶工;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按规定向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二是开展节前安全专项检查,重点针对特种设备使用、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撑、临时用电管理、消防设施配备、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及高边坡、深基坑、暗挖隧道施工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销号,确保春节期间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零隐患。请各工程项目填写《2021年春节节前自查表》(附件1),于2月5日前报项目安全监管部门。
(二)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各工程项目要按照所在地政府及卫生防疫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安排,结合《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渝肺炎组发〔2021〕1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建办质函〔2020〕489号)等文件要求,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建立春节期间离开、留守工地人员信息台账,做好应急处突准备。要灵活运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手段,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引导从业人员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落实好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等常态化防控要求,做到群防群控。
(三)做好工地值班值守。各工程项目要制定放假值班方案,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和责任,结合现场巡查(每日不少于4次)、不定时查看视频监控(每日不少于30分钟)、定期清洁维护围挡和作业面等,及时消除工地安全隐患和问题,保持工地良好形象。节日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地。
三、抓好节日期间不停工项目的管理
春节期间确需施工作业的项目,应按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好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并就是否符合春节期间施工条件开展自查。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1. 参建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包括:建设单位公司安全负责人、公司安全部门负责人、项目现场负责人;施工单位公司安全负责人、公司安全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安全员以及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公司安全负责人、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安全员;监理单位公司安全负责人、项目总监、项目安全专监)必须在岗履职。设计单位和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应做好值班备勤准备,遇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参与处置。
2. 参建单位要制定节日期间施工安全保障方案,内容应包括: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和到岗履职安排、节日期间工期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内容及保障措施、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交底内容、工地封闭管理措施、应急处置预案、疫情防控措施等。方案经参建单位(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共同签章确认后,形成《2021年春节不停工项目安全自查表》(附件2),于2月8日前报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3. 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文明施工各项规定,按照《关于立即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渝建质安〔2021〕1号)等文件要求,做好扬尘噪声控制各项措施,规范设置和维护围挡大门,有序堆放建筑材料,及时清运建筑和生活垃圾,保持施工现场干净、整洁、有序。节日期间每日施工作业时间不得早于9:00、晚于18:00。在周边居民区张贴安民告示,避免施工对周围环境和群众生活产生不利影响。
4. 参建单位要按照项目所在地政府统一安排,制定春节期间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人员健康监测机制,发现疑似症状者,及时就近送医诊断并报告所在地政府和项目安全监管机构。做好工地实名制封闭管理工作,引导工地人员非必要不外出,减少工地人员聚集。做好工地消毒、通风、保洁等工作,储备适量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等防疫物资。要加强生活保障,做好留渝人员关心关爱、慰问帮扶工作。
(二)严格监管执法。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要加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监管,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安全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以及节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重大安全险情及不文明施工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从严从重处罚,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适时开展春节期间疫情防控检查工作,督促项目落实防控措施,坚决堵塞疫情防控风险漏洞。
四、抓好节后开(复)工工作
节后开(复)工阶段,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经过较长时间的停用,自身稳定性、可靠性可能失效;部分从业人员思想还比较松懈,安全保障体系可能难以及时有效运转;加之冬春相交时期,天气情况复杂多变,影响建筑施工安全的不利因素较多,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深刻汲取因节后(复)工安全工作不到位引发的各类事故教训,早部署、早要求,提前进入工作状态,扎实做好“五个到位”。节日期间不停工项目,由项目安全监督机构根据工作实际进行相关管理。
(一)思想认识到位。充分认识做好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抓安全必须严管理的工作思路,加强研判,认真疏理项目特点,仔细分析开(复)工期间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尽快消除节后综合症,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严防开(复)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到位。项目开(复)工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员以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安全专监等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到岗履责。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数量必须满足工程施工需要。项目应根据施工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职责,并严格落实定岗定责。在相关管理人员未到岗、未完成开(复)工准备工作前,严禁个别工人擅自进入施工区域实施作业。
(三)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到位。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针对春节过后心理比较浮躁,新工人对现场不熟悉,开(复)工期间因抢工期忽视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等问题,切实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施工单位要按规定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尤其要加强对新进和转岗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培训开(复)工后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和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未经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禁止上岗作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好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对现场从业人员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抽查。
(四)开(复)工安全检查到位。项目开(复)工前,施工单位要按照《2021年春节节后开(复)工自查表》(附件3)对施工现场每个部位、每个环节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落实专人负责整改到位并组织复查,同时建立节后开(复)工自查、复查专项档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全程参与开(复)工自查、复查。
(五)项目开(复)工程序到位。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开(复)工程序完成自查自纠后,形成书面开(复)工报告,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核实后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复查,经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复核,达到开(复)工条件并在附件3签字盖章后,及时报项目安全监督机构,经安全监督机构核准后方可组织进行开(复)工。未满足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要求的项目,不得开(复)工。
五、抓好应急处置保障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和应急处置各项规定,确保安全生产重点地区、重点岗位、重点环节有专人24小时盯守,有领导带班。要加强冬春季恶劣天气预报、预警和预防工作,落实装备、物资、通信等保障措施,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按照既定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置办法,第一时间处置上报,确保科学施救,避免事故扩大,为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附件:
2.2021年春节不停工项目安全自查表
3.2021年春节节后开(复)工自查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