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外入渝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外入渝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0/14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和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64号)的要求,决定开展2020年市度外入渝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抽取比例不低于总数3%的原则,分别抽取市外入渝建筑施工企业1544家(附件1),工程监理企业21家(附件2)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10家(附件3)。
二、检查内容
(一)企业基本信息情况
市外入渝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一是企业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信息。二是主要负责人及通讯信息,包括应急联系人的基本信息、联系电话及办公地点等信息。三是人员信息,包括在渝负责人、技术职称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的社保信息。
(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一是市外入渝建筑施工企业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条件发生变化、延期开工、中止施工等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二是市外入渝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020年1月1日至8月31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及造价咨询收入情况,2020年度国家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平台成果文件报送情况。
三、检查安排
(一)企业自查(2020年10月9日-2020年10月31日)
请受检企业登录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183.66.171.80:9200/Account/Login2,结合企业情况,对照检查内容,逐项自查,自行整改。
(二)报送资料(2020年11月1日-2020年11月30日)
市外入渝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信息报送表导出路径:登录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平台后,点击“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版块,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打印受检企业信息报送表"自动生成。市外入渝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下载“双随机、一公开”信息报送表(附件4-1)和检查报送资料(附件4-2)后自行填报。
受检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政务服务大厅4楼11号窗口(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报送“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信息报送表。
(三)集中检查(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由市住房城乡建委组成检查组进行集中检查。一是对受检企业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二是实地查看企业办公地点是否与系统信息一致、取得施工许可证后的有关生产经营情况;三是抽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报送资料对应的成果文件质量情况。
四、检查结果处理
(一)检查结果按照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外入渝建筑施工企业信息报送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建管[2020]112号)相关规定处理,具体如下:
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须在3个月整改期内整改到位。整改期间,入渝信息处于屏蔽状态。整改合格后解除屏蔽;整改期满不合格的,注销其入渝信息。
不配合、逃避“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全市通报,纳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屏蔽其入渝信息6个月,屏蔽期满后给予其6个月整改期。整改期间,入渝信息处于屏蔽状态。整改合格后解除屏蔽;整改期满不合格的,注销其入渝信息。
(二)检查结果在检查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在检查工作中检查人员不得索取或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不得随意更改检查标准或与受检企业串通。违反规定的,依法依纪给予处理。
联系电话:63676396。
附件1:2020年度市外入渝建筑施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名单
附件2:2020年度市外入渝工程监理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名单
附件3:2020年度市外入渝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名单
附件4-1:2020年度市外入渝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信息报送表
附件4-2:2020年度市外入渝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报送资料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