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发布房地产新政,允许存量自持租赁房转为普通商品房
11月21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商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推动存量资源优化利用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明确,完善商住项目进度挂钩机制,允许存量商办功能兼容转换,允许自持商业物业有条件调整和转让,推动存量住房实现销售盘活。具体内容如下:
完善商住项目进度挂钩机制。商住混合用地及商住组合供应宗地,商业项目与住宅项目须同步建成并投入运营。项目可售住宅面积可全部申请销售,结合后续商业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统筹确定须全额监管预售资金的可售住宅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0%)。
允许存量商办功能兼容转换。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允许改建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
允许自持商业物业有条件调整和转让。对土地受让人已办理不动产权的自持商业物业,可按现行要求申请调整重新确定最低持有比例,且只能调整一次。调减部分,企业可分割销售转让,但分割销售的最小转让单元不小于整层或建筑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不得向个人转让销售,分割销售后不得再次分割。允许自持商业物业整体转让。
推动存量住房实现销售盘活。对原土地出让时明确的要求配建自持租赁住房,且未享受中央财政支持租赁住房等奖补的,允许存量自持租赁住房转为普通商品住房并上市交易。
此次,成都出台存量资产优化新政,针对商住用地开发及监管、存量商办物业、自持商业及自持租赁住房明确优化措施,这将进一步有效盘活存量资源,缓解企业流动性压力,这对于重庆市场或许有一定借鉴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