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行:执行存量房贷利率新机制,房贷重定价周期可调为3或6个月

六大行:执行存量房贷利率新机制,房贷重定价周期可调为3或6个月

10月31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六大商业银行宣布,自11月1日起,将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

新定价机制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调整贷款利率在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的加点值(以下简称“加点值”,可为负值);二是变更重定价周期的约定。

此次调整意味着,对于以浮动利率形式存在的存量个人房贷,若其利率加点值高于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个基点,借款人可申请调整房贷利率LPR加点值。调整后的加点值将为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个基点。此外,六大银行取消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贷款人可随时向银行提出调整重定价周期为三个月或六个月,但整个还款周期内只能调整一次。

另外,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实施新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机制,标志着中国房贷市场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根据这一变化,央行将不再统一调整存量房贷利率,而是允许商业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确定利率水平,以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此次调整后,除六大商业银行外,其他商业银行也将陆续发布公告,明确新的个人房贷利率定价机制。

新的房贷利率定价机制落地后,个人购房后的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将更加灵活,当存量房贷利率明显偏高时,借款人可以更快调整房贷利率,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新增购房需求的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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