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调整房产税政策,三无人员首次购房不再征税
9月20日,重庆市政府出台《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将征收对象中“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调整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同时将纳税期限由每年的10月1至31日调整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并调整了相关部门和区域名称。
“认房不认贷”政策属于金融政策、限购取消属于行政政策,而此次房产税政策则属于财税政策。至此,各地政策宽松三把斧已经齐全,即覆盖到了金融、行政和财税,充分体现了政策放松的涉及面较广。
此类政策也说明,对于购房来说,不存在近期收紧税费的可能,目前正是减税免税的关键时期。房地产税的改革会更加审慎,在当前房地产特殊时期,不存在房地产税开征一说。对于各类合理的购房需求,后续也不会有加税一说。总体上目前各类政策,都是朝着降低购房成本、鼓励购房需求积极释放的方向推进的。
此次《决定》意味着“三无”人员首套房免征房产税,再结合“认房不认贷”政策,将减轻外地人来重庆购房的压力和成本,促进刚需和改善型需求的释放,提高市场活跃度,恢复市场信心,促进重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