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监管账户

西安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监管账户

7月14日,西安市住建局等五部门印发《关于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问题的工作措施》,《通知》共计六条十三款,分别在土地出让、项目建设过程、预售许可管理、预售资金监管、交付环节、信用管理等环节加强监管,防范楼盘烂尾。

其中,《通知》重点提及了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除了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及其他形式的全部房款)应全部直接存入专用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设账户收存购房人的购房款之外。《通知》规定要严格拨付标准。商品房项目完成主体结构验收前,累计使用重点监管资金不得超过总额的50%;完成竣工验收前,不得超过95%;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前,不得超过99%;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可以提取剩余1%。其中,7层以上的建筑,总层数达到1/3、2/3前,累计使用重点监管资金分别不超过总额的20%和35%。

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交存指引平台,实现监管部门、购房群众对预售资金交存信息随时可查;提高线上预售资金交存率、智能POS机使用率,实现1个工作日内系统智能对账;通过网签备案信息共享等方式,支持监管银行跟踪购房贷款入账情况,确保购房贷款交存至专用监管账户。要求各辖区住建部门每月要与监管银行对账不少于一次,发现开发企业违规挪用重点监管资金的,应当立即停止拨付并依法查处。

规范房企拿地、销售行为,加强预售金收取、监管与划拨,是预售制度中保障消费者权益最好的方式,或将有地方政府陆续出台类似政策,防范烂尾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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