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启动试点,灵活就业人员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8月11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印发的《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提出,重庆灵活就业人员也可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三款产品可选择,此外还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包括有在我市新购城镇自住住房,且所购住房属于家庭首套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低息贷款,目前五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仅为3.25%。
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一年期定期利率计息。规定标准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依法扣除。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以获得缴存补贴。灵活就业人员按缴存使用产品约定履行缴存义务后,在重庆市辖区内新购城镇自住住房,所购住房为家庭(本人及配偶)首套住房,符合我市住房贷款政策和相关规定的,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40万元,夫妻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