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工地安全管理防范少年儿童溺水事故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工地安全管理防范少年儿童溺水事故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工地安全管理防范少年儿童溺水事故的通知

发文字号:渝建安发〔2020〕33号

发布日期:2020-8-06

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委政法委市教委防范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及7·22暑假期间防范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市住房城乡建委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建筑工地积水造成少年儿童溺水事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建筑工地防溺水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日常管理和隐患排查,确保安全责任全覆盖、安全教育全覆盖、安全风险评估全覆盖、隐患排查整改全覆盖、联防联控联管全覆盖,杜绝建筑工地少年儿童溺水事故发生。

       二、落实防范措施

       (一)开展排查整治

       各建筑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立即对工地进行一次全面巡查,重点检查工地范围内有无可能导致人员溺水的水坑、水池、水渠、临江河边等危险点;对上述部位是否采取了足够的安全措施;安全工作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做到排查一处、防范一处、整改一处。

       (二)强化现场管理

       1.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工地全封闭管理,加强围挡维护,确保围挡设置严密。凡建筑工地有积水坑、水池、水渠、临江河边等危险点的,必须在周边搭设防护栏杆并加挂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同时设立警示标识。

       2.强化门卫管理,24小时值守,落实入场登记制度,非工地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单位要安排专人,不定时进行巡逻查看,以防发生意外。

       3.加强生活办公区与施工作业区隔离管理,生活、办公区与施工作业区必须严格隔离,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作业区。

       4.加强安全教育和人员管理。进一步强化防范意识,切实加强务工人员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严禁中小学生和学前儿童及务工人员子女进入施工工地。

       三、加强检查督促

       (一)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务必把防范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列入本单位安全工作的重点内容,对现场开展日常巡视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二)各区县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把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落实防范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纳入日常监督工作范围,发现工作不落实或存在隐患的,要立即责成整改。对因工作不力发生少年儿童溺水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