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发布住宅新规,阳台、飘窗等附属空间面积上限提至30%

成都发布住宅新规,阳台、飘窗等附属空间面积上限提至30%

10月9日,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的补充规定》,自2025年10月10日起实施的住宅新规中,关于阳台、飘窗等附属空间面积上限调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附属空间计算范围扩容

阳台、飘窗、入户花园、空中花园、露台、退台、设备平台、空调板、构造板、结构板、抗震板、开敞式电梯前室、外廊、空腔、镂空、花池等房屋附属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得超过该项目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的30%。此前规定为每套住宅此类空间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该套住宅套型建筑面积的20%,新规将计算范围扩大,并新增了开敞式电梯前室、外廊、空腔、镂空、花池等空间。

二、封闭阳台“半赠送”政策

阳台无论封闭与否,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纳入容积率计算。此前仅开敞阳台可享受“计半容、计半产权”政策,新规统一了封闭阳台的计算方式,既保障建筑立面协调统一,又方便购房者充分利用阳台空间。

三、对存量住宅的影响

新规制定时已考虑减少对存量住宅的冲击,30%的上限并非简单从原20%直接提升,而是将原未纳入统计的公共空间(如开敞电梯前室等)纳入统一管理,旨在规范市场秩序,推动企业注重品质而非单纯追求“高得房率”。

四、配套政策优化

不超过小区总建筑面积1.5%的门卫室、垃圾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等配套用房不再计入容积率,支持设置开敞式风雨连廊,优化电动自行车停车布局等,进一步提升小区居住便利性和环境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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