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成都: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11月7日,为有效增加房源供给,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支持各级国有企业、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不含自然人)积极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

据各类市场主体持有资源情况,将房源筹集方式分为存量住房改造、存量土地建设、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租赁住房纳管4种方式,在报经批准后,建设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在运营管理方面,《实施方案》表示,筹集到的房源统一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规范管理。在运营期限方面,根据房源筹集方式,分类确定运营期限,存量住房改造项目运营期限不低于5年、存量土地建设和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项目不低于10年、租赁住房纳管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不低于5年或10年。运营期满后,可续期或退出,退出后可选择作为市场租赁住房或恢复为原用途使用。

《实施方案》表示,按照成都市现行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土地、财政、金融、税费、审批、水电气支持政策执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购买其可销售部分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按照土地二级市场转让等相关规定进行转让,转让后的现有权利人可申请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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