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在超大特大城市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支持民间资本参与
7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会议指出,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是改善民生、扩大内需、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坚持稳中求进、积极稳妥,优先对群众需求迫切、城市安全和社会治理隐患多的城中村进行改造,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实施一项做成一项,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要坚持城市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实施,科学编制改造规划计划,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高效综合利用土地资源,统筹处理各方面利益诉求,并把城中村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结合好。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对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支持,积极创新改造模式,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努力发展各种新业态,实现可持续运营。
城中村改造已多次被高层会议重点提及,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强调了城市更新这一概念;2021年9月《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控制大规模的拆除、增建和搬迁,自此,防止“大拆大建”成为了城市更新的重要改造准则之一。进入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时隔近3个月,国务院会议审议通过的《指导意见》可以说是对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的贯彻落实,也是促进稳增长、扩内需的重要举措,同时这也意味着城中村改造将成为今年超大特大城市的重要任务。
整体来看,在超大特大城市推进城中村改造对城市建设及住房改善等方面均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首先,在超大特大城市推动城中村改造,是优化住房资源之举,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城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改善城中村面貌;同时,也有助于解决部分居民居住、教育、医疗重大民生问题;除此之外,城中村改造对促进消费、拉动社会投资具备一定的利好,改善当前居民储蓄意愿强,消费意愿弱的局面,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