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印发关于《重庆市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的政策措施》

重庆市政府印发关于《重庆市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的政策措施》

2月2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重庆市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的政策措施》。《措施》围绕财税金融、创新发展等六个方面提出36条“政策干货”,以推动全市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本轮36条政策措施有四个特点:

一是注重“降成本”,帮助企业“轻装上阵”。以政府性融资担保为例,重庆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今年新发生的政策性农担业务、小微担保业务融资担保费率原则上平均不超过0.8%,力争全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规模超过250亿元。

二是注重“育主体”,帮助企业“茁壮成长”。36条政策措施重点是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初步估算政策措施实施共涉及到的财政资金达到60亿元。此外还包括将企业牵头承担的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比例提高到了70%以上,认定一批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

三是注重“扩内需”,帮助企业“开疆拓土”。如3月1日至6月30日,个人消费者置换新能源乘用车的给予每辆车1000元—3000元补贴,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的给予支付额10%、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四是注重“强保障”,解决企业“后顾之忧”。如安排不少于8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加大金融帮扶贷、乡村振兴贷发放,增加绿色信贷、债券、租赁等,推动绿色融资新增2000亿元。

      《措施》紧紧聚焦市场主体的现实需求,将以往实施效果较好的政策进一步优化延续,例如延长期限、降低门槛、简化程序、拓展范围、加大力度等,新研究提出了部分政策,帮助企业提振信心、增强元气、升级发展。同时,36条政策措施与《重庆市稳经济政策包(第三版)》181条政策措施,二者共同构成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政策“组合拳”和“工具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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