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建部:鼓励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7月21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介绍,《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更多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支持供水、排水、道路等与小区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养老、托育、无障碍、便民服务等小区及周边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中央财政2019年和2020年分别安排了300亿元和303亿元,支持地方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截至目前,2020年的补助资金已经完全下达。
社会力量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很多提升类的改造项目里,其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市场力量和社会力量是能够让老旧小区改造持续推动的关键。
在税费政策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一是对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老旧小区改造的专业经营单位,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可按规定计入当期费用税前扣除。二是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对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并且减按90%计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三是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可以按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等税费。
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养老、抚幼、商业、菜市场等的改善提升,一方面政府要给政策支持,另一方面,需要政策等方面的长线保障。不像过去房地产开发,回收期短,老旧小区改造的回收期可能长达10年至15年。所以,参与到老旧小区改造的市场力量和社会力量,在漫长的回收期中,政策要给予其稳定保障的预期。
老旧小区改造是一个改善老百姓最切实生活条件的惠民工程,光靠政府财政投入不可持续,需由政府、居民、社会力量各方共担。小区居民可直接出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让渡小区公益收益等方式实现。鼓励小区居民通过个人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支持改造。鼓励有需要的居民结合小区改造进行户内改造或装饰装修、家电更新。